徐高:促进有效投资需厘清三个问题
2026-06-01 · 哈福资本
2026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指出,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的第一条是“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”。 当下全球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,国际上单边主义越发抬头、贸易保护主义日渐盛行、地缘政治风险不断浮现,给我国外需环境带来了更高的不确定性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我国需要如《报告》所要求的那样,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,扩大“内循环”,从而抵御“外循环”面临
2026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指出,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的第一条是“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”。 当下全球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,国际上单边主义越发抬头、贸易保护主义日渐盛行、地缘政治风险不断浮现,给我国外需环境带来了更高的不确定性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我国需要如《报告》所要求的那样,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,扩大“内循环”,从而抵御“外循环”面临的冲击。
增强有效投资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一环。 《报告》要求“坚持内需主导,统筹促消费和扩投资,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,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”。作为组成内需的两大部分,投资和消费同样重要。《报告》明确要求“充分挖掘释放有效投资潜力”。
促进有效投资潜力的释放,需要更好地认识有关投资的三个问题。 投资动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。而投资意愿又受到认知的影响。近年来,在“投资与消费是何关系”、“投资效益该如何评估”、“投资带来的债务该如何看待”这三个关键问题上有很多讨论和不同的认识。如果对投资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,就可能制约投资意愿,从而使中央设定目标在落实时被打折扣。为此,本文就投资有关的三个关键问题进行梳理,谈谈相应的认识体会。
在内需中,消费是目的,投资是手段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,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。”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,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更多更好消费的需求之上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消费是目的,消费的提升是我国经济发展之人民性的重要体现。因而在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中,提振消费是第一位的。
消费的持续增长离不开投资的支持。 消费虽然是目的,但离开了投资所带来的资本积累和全社会收入提升,消费也会难以为继。此外,新的消费需求要靠投资带来的新供给来加以满足,投资所创造的新供给也会激发更多新的消费需求。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:“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,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,促进消费和投资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,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,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。”《报告》要求“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”,并要求今年财政支出“更加注重支持提振消费、投资于人、保障民生等方面”。党中央的这些表述明确指出了消费与投资之间的促进关系,对通过投资来促进消费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在消费不足的时候,投资率自然会高一些。因为消费低,所以为了保证经济运行的平稳,投资规模需要大一些。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,投资仍然有广阔空间。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,我国经济总量庞大,不少指标位居世界前列,甚至世界首位,但人均占有量偏低。比如,虽然我国发电总量已多年稳居世界第一,但人均发电量仍然还不到美国的60%(见图1)。在人工智能发展带来了对电能更高需求的大趋势下,我国还需在提升电力供给方面进行大量投资。而在国际经济不确定性增强、全球供应链风险持续加大的背景下,我国也需要加大投资,在本土构建更为完整的产业链,避免“卡脖子”风险。即使是在近年来较为低迷的房地产领域,人民群众还有很大的住房改善性需求,需要通过投资建造更多的“好房子”来加以满足。这样需要通过投资来弥补的“短板”还很多,孕育着我国广大的投资空间。
《报告》要求2026年我国要“统筹促消费和扩投资”,就是要求经济发展要在消费和投资两方面共同发力,促进二者协调发展。 我国消费不足的问题要通过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”和结构改革等举措,在宏观经济的增量中逐步得到解决,以实现经济的健康再平衡。与此同时,我国也需要促进有效投资,继续发挥好投资稳需求、稳增长的功效。
投资离不开对投资效益的评估。但对投资效益的评估,尤其是对政府类投资效益的评估,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 如果对投资效益的理解不够全面,计算的时候有缺漏,就容易低估投资的贡献,从而约束投资的动能。
(一)投资效益的小、中、大“三本账”
评估投资效益有“小账”、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三本账要算。投资效益的“小账”是投资项目的微观投资回报率,表现为投资项目能够为投资主体直接创造的现金回报率。 每个投资项目都会产生或高或低的微观投资回报率。人们在谈论投资效益时,通常指的就是这种“小账”意义下的投资回报率。
投资效益的“中账”是投资项目为所在地区创造的社会效益。 基础设施投资(简称“基建投资”)就归于此列。城市道路、地铁、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,都为所在城市创造了价值,为提升城市品质作出了贡献。这也是考虑投资效益时需要算的账。
投资效益的“大账”是投资项目为国家创造的全局性社会效益。 在国家层面,投资还能提供诸如创造需求、稳定增长和就业,提升国家竞争力,乃至维护国家安全的更高层面的回报。比如,小到村村通的公路,大到西藏的铁路,这样的交通工程对促进乡村振兴和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等,都具有重要意义,因而都在创造“大账”意义上的投资回报率。
(二)政府投资要算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
不同投资主体应该算不同的投资效益账。经营主体按市场规律行事,通常只会算投资效益的“小账”。 对经营主体而言,项目微观现金回报率如果超过项目融资成本,项目就是“挣钱”的有效投资,就应该做;反之,项目现金回报率如果低于融资成本,项目就是“不挣钱”的无效投资,就不应该做。市场规律清晰明了,对大多数投资项目适用。因此,在谈到投资效益时,很多人马上就会将其理解为“小账”意义上的投资回报率。
但如果所有投资主体都只算市场的“小账”,会导致那些具有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供给不足,让社会失去相当部分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意义上的投资回报。 经济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,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因为具有公益性,往往项目本身的微观回报率较低,项目本身不挣钱。因此,如果仅仅依靠市场,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都会因为无法获得融资而难以启动。这带来了一个矛盾,即那些被市场算成“无效投资”的项目,站在社会层面来看却可能是有效投资。如果仅靠市场,这样的有效投资的潜力就难以发挥。
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,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,我国做基建投资时能更多地算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。 在这方面,我国地方政府“经营城市”的模式在历史上功不可没,这是客观事实,可算是我国基建投资的一个“法宝”。
基建投资的突出问题是,项目虽好(社会效益高),但本身不挣钱(微观回报率低),所以经营主体缺乏投资意愿。 我国在解决这个问题上,土地公有制是个非常有利的条件。在我国土地公有制下,城镇建设用地归地方政府所有,而基建投资会提升城市品质,进而推高地方政府手中土地的价值。这样,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变现基建投资的社会效益,将基建投资“中账”意义上的投资回报变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。如此一来,基建投资项目虽然在微观层面不挣钱,但在很多地区(尤其是发达地区)的地方政府层面,把项目的微观现金回报和土地收益等“中账”收益加起来,就能做到投资收益与融资成本的匹配。这样就在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成本收益合适,并且可持续的商业模式,即地方政府“经营城市”的商业模式。 能够借助土地公有制,在地方政府层面把基建投资的“小账”和“中账”都纳入考虑,是我国基建投资动能远超其他国家、基础设施水平快速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投资的社会效益既体现在地区层面,也体现在国家层面。后者便是投资效益要算的“大账”。 在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,可能即使把土地财政的收益加进来,基建投资的回报也很难覆盖其融资成本。但这并不代表这些地方就不应该做基础设施投资了。在这些地方做基础设施投资,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补贴欠发达地区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如果区域间发展差距过大,既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,更会影响国内团结和社会稳定。这种投资回报要站在国家层面才能清晰看到。《报告》提到“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别”,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投资在“大账”意义上提供的回报。
当国民消费不足时,可以通过投资来创造需求。这时,经济增长的稳定、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避免,都是“大账”意义上的投资回报。 当前在消费偏低的背景下,为了稳定经济增长,投资规模需要大一些。这种情况下,较大规模投资所创造的需求,是从国家经济稳定的角度需要算的投资效益之“大账”。
各级政府在做政府类投资时(主要为基础设施投资),应该注重算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。 “小账”挣钱的投资项目市场自然会去做,应更多由民间投资完成。对于这类投资,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和支持。但除此之外,政府还需大力度参与那些市场不能做、不愿做,但对社会和国家有意义的投资项目,也即“小账”不挣钱,但“中账”、“大账”有回报的投资项目。这些项目所创造的地区和国家层面的社会效益,是社会所需要,但民间投资缺少意愿或能力去完成的。政府在这类投资上积极发力,整体上可以实现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互补和互促,更好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。
(三)正确理解投资效益,扩大有效投资
当前我国虽然供强需弱矛盾突出,整体消费不足,部分领域投资过剩,但较高水平的投资仍然是我国所需要的 ,尤其在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层面,投资效益仍然可观,有效投资还有很大空间。
《报告》中强调“扩大有效投资”、“充分挖掘释放有效投资潜力”,这要求我们 以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投资效益,更多算投资回报的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,从而更好发挥投资短期稳增长、长期提升我国竞争力和民众福利的作用。
债务是一个与投资密切相关的话题。 我国投资占GDP比重长期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。投资必定有融资,融资中的债权型融资对应着债务的增加。我国融资结构以债权型融资为主,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合计占比常年超过90%。在这样的融资结构下,高投资自然带来了较高的债务规模,而较高的债务规模引发了对债务风险的忧虑。有观点认为,我国需要削减债务规模来降低债务风险。这样的看法制约了债权型融资的扩张,进而对债权型融资所支持的投资形成了约束。因此,有必要厘清对我国债务风险的认识,从而给有效投资松绑。
对一个国家而言,债务风险的判断不能只看债务规模的高低,更要看国内储蓄与债务间的供需关系,即该国“储蓄—债务市场”中的供需平衡关系。 在“储蓄—债务市场”中,储蓄是债务的供给,债务是对储蓄的需求。这个市场中如果储蓄供给过剩、供过于求,则债务规模就算很高,债务违约风险也较小。换句话说,当一国的债务有更大规模的储蓄做支撑的时候,哪怕债务自身的规模较大,债务违约风险也不会太高。反过来,如果这个市场上储蓄供给不足,相比债务对储蓄的需求而言,储蓄供不应求,则该国债务规模就算比较低,债务违约的风险也较大。换言之,当一国的储蓄规模不足以支持其债务时,该国债务风险必定不低。
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的国家,国内储蓄供过于求,债务风险其实很低。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(IMF)的估计,2025年我国储蓄率为42%,几乎是世界其他国家平均水平(23%)的两倍(见图2)。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显示,2025年我国持有的海外净资产(我国持有的海外资产减去我国的海外负债)已超过4万亿美元。这是我国流向海外的储蓄。在储蓄过剩的背景下,我国较高的债务规模并不代表较高的债务风险。
当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忧虑,一定程度上来自对投资效益之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的考虑不足。 正如前文所述,基建投资算“小账”多半是不挣钱的,其项目微观现金回报率难以覆盖项目的融资利率。有人据此认为地方政府借债做基建投资的行为不可持续,因而存在较高的债务风险。但如果能全面理解基建投资三本账意义上的回报,就能得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更全面准确的评估。
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问题在规范性和流动性。 过去,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。地方政府通过隐性债务的方式负债,规模不透明,增长难控制,从而催生了风险。近年来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清查,以及地产行业调整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减少,令地方政府收入承压,债务偿付压力增大。但这主要是流动性问题,这一问题正在通过地方政府规范举债之“大门”的敞开而逐步得到化解。《报告》明确提出2025年“深入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,有序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,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,地方债务结构不断优化”,并提出2026 年将“单列并提高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”。这些举措将给我国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持。
《报告》中给出了诸多促进有效投资的政策工具,需要用好用足来充分激发有效投资的潜力。 《报告》要求“聚焦新质生产力、新型城镇化、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”,指明了有效投资的方向。《报告》紧接着要求“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,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”,表明了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促进有效投资的方式。
对于主要算“小账”的民间投资而言,《报告》要求通过政策来降低市场运行的各方面摩擦,从而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的增长动力。 《报告》要求“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,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,引导民间投资向高技术、现代服务业等新赛道拓展,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。”所谓“长效机制”,关键在于给民营企业一个长期清晰而稳定的预期,从而让未来的投资收益算得更清楚,进而激发当下更强的投资热情。而政府的政策引导也能一定程度上提升民间资金对高技术、现代服务业等新赛道的信心,从而破解市场失灵的问题,降低民间资金的进入门槛。
对那些需要更多算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的民生类政府投资,《报告》给出了有力的可供各级政府使用的工具。 在中央政府层面,《报告》提出“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,安排8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‘两重’建设,分类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。”在地方政府层面,《报告》提出“单列并提高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,继续向投资项目准备充分、资金用得好的地方倾斜。”这是在通过给地方政府进一步打开规范融资的“大门”,促进地方政府提升在民生类投资方面的能力。通过将“大门”向那些项目准备充分、资金利用效率高的地方倾斜,进一步激发各地政府的投资热情。
《报告》还给出了用政策性资金来撬动社会资本的工具, 要求“发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8000亿元,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。”政策性金融工具如果用得好,可以让投资项目“小账”层面的成本收益发生有利变化,从而让之前难以靠市场启动的项目,在政策支持之后启动起来。如此,政策性资金就可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,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引入有效投资中,进一步拓展有效投资的空间。
在当前我国消费不足的宏观环境中,投资仍需要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保证经济增长的平稳。 在处理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中,把投资的“小账”、“中账”和“大账”都算清,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投资的效益,从而放松对投资意愿的约束;进一步把握债务问题的实质,就不会因为对债务的片面认知而在投资上束手束脚。如此,可以让《报告》中提出的各项促进有效投资的政策工具得到更好利用,从而激发更强的投资动能,进一步壮大国内市场,确保我国在外部冲击中站得更稳。
本文是中国言实出版社最近出版的《读懂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:市场研究机构首席专家解读2026年〈政府工作报告〉》一书的第7章,专门解读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有关投资的部分。
(本文作者介绍:中银国际证券总裁助理、首席经济学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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